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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擅自更改拆迁户产权调换房的情况汇报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4 00:01   浏览 N 次  

各位领导:

我们是某某市民广场项目二期工程的拆迁户,即化工局综合楼一楼门面的业主,自二期工程拆迁启动以来,经过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在我们拆恰户作出巨大牺牲的情况下,与市民广场二期工程项目部达成了产权置换的协议,但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过去了五个月,原议定的补偿款、过度费没有到位一文外,最近,从项目施工处还得知,开发商单方面对给与拆迁户的产权置换的门面设计进行了改变,损害了我们安置户的利益,就有关情况及我们的要求向各位领导作一个汇报,希望能引起各位重视,采取措施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们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一、我们原门面位置处于迎丰路,协商之初,开发商弄虚作假,欺骗我们说迎丰路一面不修门面,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门面被调换至侧面,但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迎丰路原址仍是修建门面,因而我们要求将门面换至迎丰路段我们原址处。

二、当初在协商置换门面的位置时,因为考虑到侧面是一个死角,不利于商业经营,我们拆迁户都不愿意调换位置,当时,项目部和开发商都承诺,虽然不在迎丰路上,但侧面会修建一条 8米宽的路一直通到现在的市政府大楼,从目前看,这个承诺似乎也很难做到,希望能给我们一个肯定的答复,否则,我们也只有坚持将门面调换到迎丰路原址。

三、我们被拆迁的门面,室内层高都达到了4.5米,全部都修建了2米高的阁楼,门面用于经营,阁楼用于住人,切实解决了经营居住两方面的问题。我们从2009年3月份开始与项目部协商时起,从贺局长到项目部的李主任反复谈到的安置门面的内高4.5米,不低于我们原门面的层高,我们每户还在协议上签下了修阁楼的条款,但最近从开发商处了解到,室内层高只有3.7米,完全不能修搭用于居住的阁楼,开发商不经过项目部、也不与我们拆迁户协商,就擅自变更了设计,这将给我们的使用、升值等造成很大的不便和损失,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领导为我们拆迁户做主,兑现其承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开发商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们这些为怀化市建设做出牺牲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拆迁户签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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