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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95期:谁让畜生将官做!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4 06:52   浏览 N 次  
原文地址:195期:谁让畜生将官做!作者:网友打贪舞台游茂

网友打贪舞台195期:

谁让畜生将官做!

为了生存找工作,惨遭奸淫终生祸。马局出事还享乐,谁让畜生将官做!

局长奸淫起民愤,强奸只判五年整。这类官员不严惩,谈何国家重民生。

江苏武进民防局副局长强奸19岁少女获刑5年
作者:武法宣刘国庆 新闻来源:新华网
昨日上午,江苏武进法院依法对原武进区民防局副局长马同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同海有期徒刑五年。

据介绍,案发时受害人小刘(化名)年仅19岁,是常州某医院一名实习生。2010年12月9日,小刘的姑姑打电话给马同海,请其为小刘介绍工作。12月10日10时许,小刘及其姑姑依约与马同海在马的办公室见面。中午,马同海邀小刘等人至武进区湖塘镇某大酒店包厢内用餐。席间,马同海有意要求小刘过量饮酒,小刘曾两次呕吐。

饭后,马同海又以介绍小刘与其女儿认识、一起喝茶为名,诱使小刘跟其上车回家。途中,马同海对她进行猥亵。在将小刘带至自己家中后,马同海对其实施了奸淫。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天马同海实施犯罪后,还照常上班,晚上还大摇大摆去一家酒店赴宴。席间,马同海被一女士喊出。在酒店走廊上,那名女士冲上去就给马同海几个耳光,边打边骂,称马同海强奸了自己的侄女。随后,这位女士报警。马同海随后被民警带走。

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该案第一次开庭没有公开审理。昨天仅是宣判,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同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马同海的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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