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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药产业发展的走向与预测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5 03:19   浏览 N 次  
加入世贸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也将给我国的民族工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从山东农药产业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好“入世”过渡期(2002-2004年)进行调整,对我省农药企业在今后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我省农药产业发展概况
(一) 特点与成绩
目前山东农药登记企业172家,加上卫生杀虫剂企业共有205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具有农药(包括生物农药)原药生产能力的企业有30多家,制剂加工企业100多家,而以生物、植物农药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有18家。原药生产能力年产超万吨的企业有大成农药、华阳科技2家,超千吨的企业有胜邦绿野、胜邦鲁南、青岛双收、高密康丰、德州恒东等,其中上市公司有大成农药、胜利股份、华阳科技、青岛碱业4家。我省农药生产的主要特点是:
1、农药产量稳步发展。近几年原药生产能力5.2万吨/年(折百),实际年产量3万吨,2000年全省农药总产量为29346.03吨,其中杀虫剂27812.03吨、杀菌剂1340吨、除草剂185吨、植物生长调节剂9吨;2001年总产量为33428吨,其中杀虫剂31800吨、杀菌剂1276吨、除草剂300多吨;2002年总产量与去年基本持平,杀虫剂有所减少,除草剂有了增加,除基本满足了省内农业生产的需要外,还销往国内外市场。
2、农药研发能力有所提高。我省企业自行或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出一些高效、低毒、对环境友好的新产品。如国外农药公司已登记生产的锐颈特、米螨等化学农药,已有企业开发成功并正在办理登记。生物、植物农药的研制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省已投产的生物、植物农药产品有21个,其中生物农药13个,植物农药8个。已有B.t.、木霉菌、浏阳霉素、灭蝇胺、阿维菌素、模拟银杏杀菌剂—绿帝等6个产品具有原药生产能力。灭蝇胺、绿帝为我省首家研制并获得登记的产品,其中,绿帝抑菌能力比银杏的提取物提高320—640倍,达到国际领先进水平。
3、农药产品质量明显改善。随着《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农业部门对农药市场管理力度的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产品合格率由前几年不足70%提高到现在的80%。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加强管理,大成农药、青岛双收等上市公司通过了ISO9002体系认证,保证了产品质量,并使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如青岛双收的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在40%以上,为该公司创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差距和问题
我省农药产业虽然企业数量多,产量高,但整个产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较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产品结构不合理。我省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产品约有60个,敌敌畏、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辛硫磷、对硫磷、甲胺磷、久效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多威、涕灭威、三氯杀螨醇,磷化铝、马拉硫磷、杀虫双、乙磷铝、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18个品种,是我省农药原药生产的骨干品种,大部分都是高毒、剧毒农药,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杀虫剂占了70%,杀菌剂和除草剂比例偏低。甲基1605、1605、甲胺磷、久效磷、磷胺等五个高毒品种,被列入PIC国际公约严格限制使用化学品名录中,农业部已采取措施,停止受理五种农药原药、制剂(包括混剂)扩大用途的田间试验申请和临时登记申请,对已批准登记的也将在3—5年内逐步限制甚至撤销登记。
(2)工艺技术落后,加工剂型比较单一。在生产技术水平方面,发达国家的农药生产基本实现了自动化控制,产品收率高、质量稳定。而我省农药生产基本还处于人工控制,产品收率低,只有个别企业的个别车间或工序实现了自动化控制,不少原药含量较国外低10%左右。国外农药制剂加工已向无溶剂、水基和固体化方向发展,而我省仍以乳油、可湿性粉剂为主,加工剂型单一,尚无企业对国际新剂型如干悬浮剂进行登记,并且国外并非乳油剂型的农药产品如灭多威、哒螨灵在我省也被加工成乳油,大量的甲苯、二甲苯等作为溶剂施用于田间,不仅浪费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生产规模小,企业竞争力差。我省172家农药生产企业遍布全省17市地,厂点多,小而分散、经济实力差,市场竞争力弱。具有原药生产能力的企业30家,平均规模0.15万吨农药,平均每家农药企业的年销售额只有6000万元,最大的年销售额只相当于国外大农药公司的百分之几,规模差距太大,根本无法与国外大的农药公司相抗衡。同时,由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生产能力、产量严重过剩,技术水平低,三废污染严重,产品供大于求,市场无序竞争,影响企业了效益。
(4)农药标签规范程度较低。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依据。目前农药市场上产品标签不规范,不按登记批准的内容印制标签,随意更改产品名称、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使用效果等情况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农药市场,损害了农民利益,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2002年检查,标签合格率只有44%,还有56%不合格。
(5)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突出。我省是农药使用大省,每年使用制剂农药7万多吨,居全国首位。甲胺磷、甲基1605、久效磷等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22%以上,加上农药残留监管力度不够,有些使用者违反规定不合理使用农药,致使农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农药质量以及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产品的出口。
二、 加入WTO对我省农药产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农药产业意味着什么?考虑到国产农药在国内市场长
期占主导地位,老品种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关税方面又基本没有压力,在国际市场上国产农药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一般乐观地认为,短期内冲击不甚明显。这种看法当然有其依据,但具体到山东农药产业,对加入WTO带来的冲击决不可掉以轻心。研究WTO与山东农药产业,必须从市场出发,落脚于市场,从变化的市场中分析把握加入WTO对山东农药消费、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的影响,进而及时采取应对策略。
(一)对农药消费的影响
1、加入WTO后,我国需要逐步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增加市场准入,扩大市场开放度,提高贸易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国外农产品将较大量进入开放的国内市场。现有的粮棉购销体系将面临较大压力。失去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粮棉生产,如果没有国家以相当财力为支撑的政策支持,增加农民收入难度很大,农民购买力的下降必然影响粮棉用药市场。
2、加入WTO后,我国将取得相对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国外市场将给我省农药企业提供更多的机遇。由于国产农药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同时发达国家基于环保因素停止一些产品的生产,这将有利于我省农药产品的出口。
3、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药产业带来新的机遇,有较高收入预期的果蔬用药市场值得企业高度关注。与棉粮生产不同,我国的油料、糖料、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和水产品、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山东作为沿海大省,发展外向型农业条件得天独厚,油料、蔬菜等经济作物是山东传统出口强项,以国际市场为导向调整山东农业产业结构,出口劳动密集型的果蔬产品和畜、水产品,应该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农民增收的困难和种植面积的减少,必然影响到农药的使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必然会对传统农药产品结构产生较大的调整压力。同时,由于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性的要求更高,社会公众对农药残留问题关注增加,也必然要求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农药的安全性。在可预见的未来,高毒农药老产品将大幅减少,高毒杀虫剂产品优其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将基本上退出市场。由于进口新农药、新技术、新剂型不断出现,这将对我省以老品种剂型生产为主的农药企业构成现实威胁。
(二)对农药生产的影响
农药消费市场的变化必然作用于农药生产。入世后,外国农药进入中国市场不再受严格的限制,我省农药生产内外环境已经和正在发生着一系列重大变化:
1、外国农药企业通过生产本地化降低成本。如长江三角洲一带集中了我国70%以上的中外农药合资项目,结合产品质量、服务优势,对国内农药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将是深远的和巨大的。这既给省内许多农药企业造成压力,也给我省农药产业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了机会。从整体上讲,有利于促进我国农药产业的发展。
2、江浙和南方的某些国内农药企业。如沙隆达、深圳瑞德丰、南京红太阳、湖南海利、海正药业、升华拜克等公司地处改革开放前沿,融资渠道畅通,经营机制灵活,是我省农药企业的最为主要的国内竞争对手。
3、我省某些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不适应日益紧张的竞争。由于入世接轨后登记成本的提高,有的企业可能转入地下生产,借助于传统营销渠道网络,继续生产老的农药品种;老品种由于易于农民接受,生产工艺成熟,成本降低,可顺应一般粮棉生产农药购买力降低之需求。农药市场监管难度加大。对我省大型农药企业,一般说来不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经营机制亦不够灵活,将面临大的冲击。尤其是入关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将对省内大型农药企业构成限制。
4、在农药研发问题上,矛盾主要集中于大型国企。我国农药的开发一直依赖于仿制,自行开发能力和水平很低, 加入WTO后仿制将受到限制,新农药开发能力也不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压力加大。从总体看,我省农药研发与生产销售仍处于脱节状态,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尚不能良性循环和发展。外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大型企业决不能忽视。国外大公司在中国专利保护和行政保护之后,转而会采取投资建厂,设立直销公司等手段,利用品牌优势继续保持市场畅销品种的竞争优势。但这也给我省农药产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机遇。
(三)对农药销售渠道的影响
加入WTO可能使我国农药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加入WTO意味着外国企业将不受地域和合资比例的限制,在我国建立全新的农药批发销售网络,他们的销售服务模式将对现存农药销售体制产生重大冲击,销售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农药售后服务质量可望得到较大提高。
目前,国内农药经营尚未完全放开,主要有生资、农技推广等六大渠道。根据入世协议,3-5年过渡期后,我国将放开农药、化肥的批发零售,取消农药经营渠道身份限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技术条件的所有单位都可以经营农药。以生资公司为主渠道的模式将会彻底打破。随着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几年颇为兴旺的以“植物医院”为载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可能发生某些变化。一批中小生产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外国农药企业销售网络将直接伸展到国内市场,山东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外国企业可能在此率先建立起自己的销售渠道和推广模式。
(四)对农药管理的冲击
目前,省农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国内农药生产企业登记和市场管理。经过几年的市场竞争,预计农药生产企业数将进一步下降,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国内农药产品登记数量将大幅度减少,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农药登记应该有所增加。
农药市场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农药监管面临严峻考验。某些陷入困境的农药企业从业人员为谋生计,很有可能违规生产不合格农药或国家禁限用品种,政府执法力量不足;环保和食品安全性要求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农药残留问题关注的增加,也必然要加大高毒农药品种的管理;国外产品在市场上增多,农药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对农药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加入WTO后我省农药产业应采取的对策
加入WTO短期内可能对山东农药产业带来的影响不明显。但从长远看来,其影响是革命性的。必须适时采取得力措施。
(一)农药生产集约化。
1、省内小企业要走“专、精、特”的道路,形成自己独有的竞争优势,将一部分企业以剂型加工为主,并提高剂型加工及配方的能力,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要尽快改变我省农药企业小、乱、散的局面,必须进行体制上的改变,通过市场竞争而非行政审批确定“定点”厂家。取消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历史证明,许可证管理既不科学也不可行。
2、有计划利用外资进行产业整合,利用外国农药公司解决国内农药生产集约化问题。外国农药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必然寻求生产本地化,以增强竞争力,农药的外国投资和中外合作机会将增多。大成农药、华阳农药等省内“农药老大”应积极寻找与国外大公司合作机会,省内也应制定政策,可借鉴国外先进农药生产企业的特点,减少到处铺点设摊以达到规模效益,促成省内农药企业强强联合。
3、推行跨行业资产重组。省农药研究所、省农科院植保所、省生资公司、甚至各地农业推广机构可考虑实行跨行业的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应当发挥大型农药企业的主导作用,从根本上解决研发、生产、使用脱节的问题。可考虑将研发机构划入农药企业或上述几家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品种结构合理化
1、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我省农药产品结构一直不太合理,杀虫剂比例大、杀菌剂与除草剂比例小;产品老化,重复生产严重;剂型落后。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增加地下害虫防治剂的新品种,增加除草剂,特别是旱田除草剂的品种和产量;使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的比例更趋合理。降低乳油、粉剂和可湿性粉剂所占的比例,开发和推广水乳剂、悬浮剂等新剂型的生产和应用技术;同时加大国际上专利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农药产品的开发力度。
2、开发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专用性农药。大力发展高效、安全和对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和新制剂,减少高毒品种的产量,使我省农药品种从高毒为主向高效、高选择性、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根据我省农副产品生产特点,开发特殊农副产品的专用农药(包括混剂),如发展蔬菜水果用杀菌剂和线虫防治剂的品种,市场前景广阔的牧草和城市绿化、园林用药值得重点关注。
3、发展生物农药。由于我省的土壤、气候、农作物的多样性以及微生物的多样性,我省的微生物资源特别丰富,发展生物农药具有资源优势。国外有化工行业生物化的趋势,如美国杜邦等公司已向生物工程进军。我国在化学农药方面几乎不占什么优势,必须集中力量优先发展生物农药,以此带动其它高科技农药的发展。
(三)市场竞争国际化
加入WTO,我省经济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中,入世后既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机遇,也必将使更多的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国内外农药市场将进一步一体化,农药企业必须把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长远看“走出去”是必然的选择。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学会运用各种形式创品牌,树形象,提高我省农药产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
(四)销售渠道资格化
加快改革现行的以国有集体单位为主的六大销售渠道,取消农药经营的身份限制,改为具备资格都可以经营农药,凡是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技术条件的都可以经营农药。按国际惯例,由农业部门对农药销售资格进行审核的同时,加强农药经销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省内农药企业抓住时机,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营销网络,这可能是与外国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五)政府监管法制化
1、完善农药管理立法。要进一步完善农药管理立法,为农药执法创造良好的法治前提。如制定农药标签规范准则,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生产者规定必要的处罚措施等;对目前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WTO规则的内容需要进行调整,明确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界定假劣农药要符合世界通例,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假劣的农药刑事责任。
2、创新农药管理体制。当前农药管理政出多门,各家(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检、公安)都掌握部分农药管理职能,出了问题又找不到责任者。要结合即将展开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研究改变这种状况的具体途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药监管体制。新的农药管理体制要有利于农药企业技术进步和规模生产,增强抵御外来产品的冲击能力,提高国产农药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坚定不移地抓好农药执法,规范农药市场。
3、健全残留检测体系。我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较为滞后,农药安全使用工作控制不严,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已日益成为影响农副产品出口创汇和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山东农产品出口占全国四分之一,必须健全农药残留检测体系。一是要实现市场监测与生产监测相结合,将原来以市场抽查为主转向固定检测批发市场,并对主要地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查;二是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实行经销登记制度,建立相关的经营者档案;三是要加快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建设,包括残留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相关仪器的配置等。在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建设过程中,农业部门应当也能够大有作为。
我们深信,经历入世风雨的山东农药产业,一定会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再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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