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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康之争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6 23:17   浏览 N 次  
惠尔康之争
历时十年,被业内称为“厦门知识产权界历时最长的纷争”——惠尔康商标权纠纷,这个纠纷其实并不会如外界所传言的那样错综复杂。

辛辛苦苦的叶氏夫妇,硬是把一家从废弃营房、手工劳作的厦门同安小厂打造成了一家颇具规模的食品集团。大约在1994年前后,叶氏夫妇“朦胧”中觉得,得给“惠尔康”这个商标注册了,一折腾发现情况不妙,“他们致力培养的‘惠尔康’被抢注了”(《厦门日报》)——我对此表述是有看法的。抢注这个词语虽然偏中性,但是在这样的语句环境中,它主观上带有了贬义倾向。

先对“惠尔康”进行注册的是天津惠尔康科技公司,早在1993年3月就已经提出申请,1994年8月“惠尔康HEK”商标注册成功,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乳商品上。“1992-1996年是惠尔康起步、积累阶段。当初,惠尔康的条件相当简陋,根本没有自己的厂房,所有产品都是在部队租来的营房里加工的。”惠尔康品牌部原负责人汤向东曾经向媒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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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时惠尔康的知名度即使已经超出福建省,但是对于千里之外的天津惠尔康公司,这种注册恶意的可能性有多少?

“制造麻烦”的并不是这家千里之外的公司,而是与厦门同属一省的福州维他龙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维他龙在1997年6月与天津惠尔康主管部门办理了商标转让事宜,前者凭借受让的豆乳类“惠尔康”商标,向商标局申请在32类的汽水、果汁、豆奶、蔬菜汁(饮料)、果子粉、矿泉水(非医用)、水(饮料)注册“惠尔康”商标,于1999年获得注册,注册号第1267138号。这里有一个细节是,天津惠尔康公司在1996年4月已经注销。
这不是在要厦门惠尔康公司的命吗?

福州维他龙其实只是想“讹”厦门惠尔康公司一笔钱,据悉福州维他龙曾通过厦门惠尔康的经销商“委婉”表达商标转让事宜,由于价格谈不拢,厦门惠尔康没有接受;而福州维他龙总经理表示,当时厦门惠尔康的诚意不够。

2002年12月,厦门惠尔康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争议,申请撤销福州维他龙注册的第1267138号“惠尔康”商标;2004年7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的裁定,理由是厦门惠尔康使用在32类饮料上的“惠尔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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