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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是多数人暴政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4 10:37   浏览 N 次  

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是多数人暴政

肖余恨

据深圳商报报道,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他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
看了这则新闻,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何夕的感觉,仿佛又回到了让人心生恐怖的“黑五类”的那个时代。“治安高危人群”,与“黑五类”虽然内容和性质都不同,但是逻辑是一致的。那就是,为了所谓的清洁社会,给人强行贴标签,并以剥夺他的部分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历史已经证明,对待“黑五类”的做法是蛮横粗暴的,而清理“治安高危人群”不是开历史倒车是什么呢?
更让人惊讶的是,清理治安高危人群,不是外松内紧只做不说的“内部执行”,而是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甚至是作为成绩来自我表彰的。如此高调而理直气壮,不知道是底气何来?或许是为举办大运会而扫清碍障?可为什么举办大运会就得“清理”这类人群呢?如果这一行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为什么非得等要大运会这个理由。如果不是这样,那大运会又算什么?难道举办一个会议,要比公民的权利更重要吗?或许是深圳居民多数支持这一做法,但是,即便是多数深圳人都同意,在一个法治社会,也不能随意地强行剥夺哪怕是并不让人待见的某类人的基本权利,否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这个道理,作为一级政府,未必不懂吧?
现在还不知道,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走了什么样的程序。在酝酿这样的举措前,有没有广泛征集民意,如果有,是怎么样征集的,又是什么样的民意。如果没有,那只能说明,权力的傲慢和自负,遮弊了主政者本应理性的眼睛。如果因为“治安高危人群”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就将他们驱逐,就将他们“清理”,且没有正当的合法的理由,那么,很难保证,在尝到甜头之后,不会进一步扩大化。如果深圳这样做,那么其它地方也当然可以这样做,其结果必然是以邻为壑,“祸水”他流。难道,这类人群不能在中华大地上立足了吗?是不是最好圈一个“理想国”,把他们给流放了事?
这些道理,深圳市有关方面,不是不懂。他们可能确实是难处,比如,因为深圳的发展与繁荣,具备了别的城市没有的包容和机会,让各类人群怀抱掘金的理想,趋之若骛。因为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太多,其管理压力骤增,甚至是不堪重负。这是事实,但不能有困难、有压力,就采取切割式的粗暴办法,进行强制清理。就像一个父母生了残障儿,不能因为是负担,就让其溺死一样。更何况,深圳将这些人进行污名化,强制贴上标签,不过就是因为他们是潜在的“危险”,潜在的危险和事实上的危险是两回事,完全可以预防。如果我们因为深圳的这种粗暴的做法,而具有潜在的“去法治化”倾向,我们就否可以将深圳打入法治建设的另册呢?
深圳,以“有罪推定”的思维来管理社会,必然会到处树敌,自我禁锢。不可不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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