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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碧汞中毒”案被投毒人获刑1年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1 10:06   浏览 N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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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雪碧汞中毒”案中被投毒者马赛被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北京市西城法院第二次开庭,马赛当庭被判罪名成立,获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投毒后隐瞒真相

2009年11月7日,当事人马赛和两名朋友前往北京西单的一家饭店就餐,饮用了店方提供的雪碧,从雪碧中喝出汞珠。随后,警方到这家豆捞坊调查,那听“含汞雪碧”成为调查重点。由于亲属向媒体报料,“雪碧汞毒门”一时成为轰动京城,乃至全国的新闻。

马赛面对办案民警和媒体,坚持称雪碧是自己亲自打开盖喝的。但经后来的检测和调查,警方初步认定,该案件系被人投毒,投毒者是与马赛同餐的刘晓静(女),而马赛在知道后隐瞒事实真相。随后,马赛、刘晓静均被刑拘。

去年4月,刘晓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批捕,马赛因涉嫌损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捕。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马赛捏造了雪碧是自己打开的事实,并且通过媒体宣传,势必在公众中造成了一定影响,前期涉嫌侵犯声誉,构成该项犯罪。

认定散布虚假事实

在经过多轮审理后,昨日法庭再次开庭,并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马赛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权,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马赛明知通过媒体散布虚假事实会使社会公众对相关企业及其产品产生错误认识的前提下,仍向新闻单位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并捏造虚假事实,客观上严重损害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声誉,上述行为已符合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马赛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最终,法院判处马赛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由于马赛已羁押多日,无论其是否上诉,今年3月9日,他都会走出看守所。

一句谎言误导公众

刑法对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认定需要有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对此,司法解释中有相应规定。首先是被害者直接损失达到50万元。第二项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导致停产或破产。从目前可口可乐公司的证明来看并不符合。第三项是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损害商业信誉。最后一条是“其他严重情节”的兜底条款。事实上,马赛获罪就是因为这条兜底条款。而“其他严重情节”并没有刚性的解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合议庭当庭向马赛释明了判决的理由。“你要知道你的客观行为导致的后果。你虚构了自己开启雪碧的谎言,在当时的状态和老百姓对食品卫生的恐惧下,这句话让老百姓产生的基本认识是雪碧有问题。这才是法院判决你的原因。”

也就是说,马赛说的一句“亲手打开雪碧”的谎言,让公众作出了错误的判断,继而给可口可乐公司造成了事实上的声誉影响,这就是马赛获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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