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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智慧宝典读解连载--《论语》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0 19:20   浏览 N 次  
| 中华智慧宝典读解连载——《论语》


中华智慧宝典读解之一:《论语》“和为贵”

我这里要试读的《论语》里的话是: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注】《朱熹注》: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论语遗说>崔适》:或断句“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H 注:我意,可补充省略的:“(不知和而和),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
【释】有子说:礼的作用,(促进)和是最重要的,先王的道,这(指以礼促和之道)是(最)美好的,大事小事(的处置办法、原则、精神)都从这(礼)里面(引发出来)。(不真正懂得和而追求和),有(许多)不可以实行的事(或方案);(即使)(真正)懂得了和(的精髓)而(追求)和,不用礼来节制它,也有不可行的啊。

【学习心得】
一,有子(前518-?)春秋末鲁国人。有氏,名若,字子有。孔子学生,比孔子小43岁,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欤”“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等。孔子死后,因他“状似孔子”,学生们怀念孔子,加之他学问好,为孔门弟子所特别尊重,曾请他上堂讲课。所以孔门弟子编《论语》时,载入他的话。
二,“礼”的含义。我们可以参照汉语词汇中的下列词语作理解:礼貌,礼节,礼仪,礼义,礼乐,礼治,礼教。
1,礼貌,“礼”现于“貌”:言语举止的形式,如打拱作揖、三跪九叩的动作,如恭敬、庄严的态度;“衣冠文物”的样式,如“五服”就是吊唁逝者时亲戚穿着的不同质料的用以区分亲疏等差的服饰。
2,礼仪,“礼”的“仪式”:庆典与祭典的程序、礼器的设施、唱礼与行礼人的礼貌。
3,礼义:“义”与“仪”“舞”相关,源出于饰羽毛(“羊”)之人首(“我”)舞蹈,乃巫术礼仪中之正确无误的合宜理则、规矩,此“仪”“义”后理性化为“礼”之具体言语举止形式(“威仪三千”等),再变而为抽象化的“合宜”“适度”“理则”“应当”“正义”等范畴,并具有某种外在的强制性、权威性或客观性,再引申为“理”(合理、公理、理则等等)。就个体说,便成为行为的准则、规范、义务、责任。
4,礼乐,实际上,在氏族社会和远古传统中,“礼”即人文,涵盖一切,包括“乐”在内。“礼”“乐”虽并提,“乐”毕竟仍是“礼”制的一个部分,是实现、辅助、从属和服从于“礼”的。后世帝王制礼作乐,为朝百官、莅万民的制度提供了一个物质的形象载体。
5,礼节,本意按规定施礼。如《荀子·乐论》:“三揖至于阶,三让以宾升,拜至,献酬,辞让之节繁。”节,即有所制约。或立限,或减省。故引申为按礼法对人们的言行有所制约。
6,礼教,礼的教育。古代社会为巩固其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而制定的礼法条规和道德标准,并用以教化百姓。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四时期有“吃人的礼教”之说,并据此打倒孔家店。此一说,容后作反思研究。
7,礼治,儒家的治国理想。礼是维护贵族等级制度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儒家自孔子起,即提倡礼治,要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安于名位,遵守礼制,不得僭越,以便于巩固统治阶级内部而更有效地统治人民。《论语<宪问>》:“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同时也要求对人民齐之以礼。《荀子<修身篇>》:"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
三,“和”的含义。首先,可理解为音乐的“和”,即音乐具备和谐之美。乐与礼相随,音乐的和是为礼服务的。而和又有象征意义。“家和万事兴”、“和睦相处”、“和以处众”、“和气生财”、“政通人和”、“和衷共济”、“内外和顺”、“协和万邦”,讲究“和和气气”追求“和和美美”供奉“和合二仙”甚至吃和菜,饮和酒,玩麻将和。就是说,在家庭、伙伴、团体、家族、治国、国际等社会各个领域乃至日常生活的全方位,都要追求达到“和谐境界”,可统称为善处人际关系。
四,“和”的实质。原始儒家思想是萌生于血缘氏族基础上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形成于宗法社会及农耕经济之中,服务于贵族等级制度的社会意识形态。世界的东方,农村公社制度长期孑留于各个历史阶段。东方中国人心目中的人际关系以一个家庭为形式范本,以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情感认同为内容特征。和、和谐,实质上是对这种情感认同的理性提升。自觉地维护情感认同,保持一致,齐心协力,实现统一目标,获取共同利益。
五,协调以人情为主的人际关系,不合人情的事,一般就不能做;即使合乎人情,也要有所节制,也就是不能情面观点太重,不能做个“乡愿”(和事佬、老好人),也要用礼法来节制。也就是要恰到好处,要讲究“中庸”,要做到“中和”,要中规中矩,“不依规矩,无以成方圆”。
六,这样就涉及到思维方式的问题了,进入我思维科学之友的兴趣范围。这里就看到了我中华民族较早发展起来的辩证思维的重大作用。这句话更重要的内涵,就在这里。凡事讲究个“恰到好处”,即“恰当”。“恰当”为“和”,为“美”,这也就是“度”。《论语》中的“威而不猛”、“恭而安”;《诗经》中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中国文学“怨而不怒,婉而多讽”等等。所谓“过犹不及”,“无过无不及”,“矫枉不能过正,过正不能矫枉”。今日称为“分寸感”。这是行动中掌握火候的能耐,艺术活动中“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也就是美。
七,从思维科学观念观之,这个“度”是潜藏、隐含在“和”与“美”的概念后面的一个极具标志性的概念、范畴。根据黑格尔的研究,“质”、“量”、“度”这三个概念在等级上一个比一个比一个高。(见其著《小逻辑》)这已经从人类族类和人类个体的认识发展中得到证明。人类学家发现了如下的事实:美洲的印地安人、澳洲的土人、班图黑人,他们所知的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同所知的事物的种种“质的规定性”相比,显得非常贫乏。像现代的儿童一样,其所知的量都必须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有个小品,讽刺近亲结婚造成的弱智,卖鸡蛋只会“五毛钱,两!”地卖,就是适例)。在儿童心理学研究中,心理学家发现,儿童的认识发展,量的概念也是在质的概念之后获得的。数学运算水平是测量儿童智力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智力落后的儿童,往往表现出数学运算能力差。这些事实确乎说明,在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中,认识量的规定确实比认识质的规定更难,或者说,在认识的逻辑之网上,量的概念比质的概念处于更高的位置。而“度”这个“事物保持其自身质的稳定性的界限”“反映质与量的统一”的概念,当然要认识发展等级更高的人们才能把握。因为,这是辩证的概念、范畴。不比“质与量”,仅是一般的抽象。你再理解一下:“在这种数量界限内,量的增减不会改变事物的质;但量变的积累超出这种界限,就会引起该事物的质变”。这里的质变就是质的规定性的变化,一事物变成另一事物。而这个“临界点”,不就是我们的文学家、艺术家的感受到的创造艺术美之“度”:“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不就是我们思想家“有子”的把握着的“创维”社会和谐的“度”:即使“知和而和”还要以礼节之?(后世朱熹所谓“毫厘有差,则有失中正”是颇得真义之言)。历史上,我汉民族确乎是个心智早熟的民族;现实中,历尽劫波之后,我炎黄子孙正以中正平和之心整理文化遗产发掘智慧命脉则是民族振兴之兆!
文章引用自: sina思维科学之友的BLOG
2007-12-08 08:12:48

中华智慧宝典读解之二:《论语》“名正言顺”

【原文】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论语》中的《子路第十三》的第三,其实是一段,或曰一章。再次可见,说道《论语》,论句,是不合适的。
南怀谨有言:“先贤们久经考据,认为它大多出于曾子或有子门人的编篡”“古人和今人一样,都···当作一节一节格言句读,没有看出它是实实在在首尾连贯的,而且每篇都不可以分割,每节都不可以肢解。···”南先生又道:“《论语》的20篇,每篇都是一篇文章。···现在看到文句中的一圈一圈,是宋儒开始把它圈断了,后来成为一条一条的教条,这是不可以圈断的。再说整个20篇连起来,是一整篇文章。···”。让我们聆听前辈的教言,读一句一章时不离其他相关章句,更不离全篇的语境,而且实行鲁迅夫子提倡的的“知人论世”法则,联系孔夫子的生平,联系他创立的儒家学说整个体系,联系《论语》的言论发表时、成书时的时代背景,而努力作尽可能符合文本作者原意的的解读。(但是我对“首尾连贯”“是一整篇”不敢苟同)

【注】
马曰:正百事之名。晋时鲁胜注《墨辩>一书,深论名理。谓名者,所以列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而百凡事为,莫非是名。
【译】
子路说:“卫君等待你去从事(国家)治理,(到任后,)你将(把)什么(事)(放在)率先(的位置)?”
孔子说:"必定也是(设法)让名(义、份)归正吧!"
子路说:“有这样(的)呐!?你(这是)迂腐啊!那样,正什么名?!”
孔子说:“粗野啦,由啊!君子对于他自身所不懂得的(事理),本来(应当是让它显出)缺失的情状的。(意谓不可不懂却逞能)名如果不正,那么说话就不顺畅(发表言论就言不由衷、不理直气壮);说话不顺畅,就做事不成功;事情做不成功,礼乐就不能兴起来;礼乐不能兴起来,刑罚就不能(恰当)适中;刑罚不能(恰当)适中,那么老百姓就(感到好像没有放手脚的地方)不知道应该如何行动(无所适从)。所以君子认定了名(义、份)就(一定)可以(公开发表为言论)说出话来,说出来就(一定是)可以实行(实现)的。君子对于他自身的话(公开发表的言论),(只是决)没有苟且(马虎随便、应付瞒骗)(的情况)罢了。”
【学习心得】
这一段,更不像一般的语录体仅记录片言只语,对话又夹带叙事成分。对话的交际情景将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对话的话题很明确:孔子和他的学生子路讨论“为政”的问题。我们可以联系孔子生平来理解。孔子周游列国都很失意,比较好的是在卫国那些年,卫灵公对他的确很重视。当时他有可能在卫国为相。甚至有人怀疑孔子想把卫国的政权拿过来。这样他的弟子子路问他如若“为政”什么事最首要,率先要做,就很自然。这已经不是平日课堂讨论、虚拟练习,有学生甚至一边鼓瑟一边参与讨论。这是讨论治国大纲预案。用“严肃”形容还嫌不足,我意可用“严重”。这段简略叙述中,透过亲密如现今所谓战友关系的师生的意见碰撞,达到了极度强调孔夫子这个“为政”的现今可称之为逻辑起点的“正名”。子路百无禁忌地惊叹老师迂腐至极。“哪有这样的呐!”“有什么好正的!”,可见,当时“名不正”的情况司空见惯,几乎颓势难返,子路认为“正名”几不可为,也大可不必为,甚至不屑为之。孔夫子生气地斥责他“粗野”,在讲究文质彬彬的孔门,这两个字的分量我们可以掂量。如此这般,夫子气还未消,再教训他:作为君子,对于不懂的事理当沉默,让它空缺,不要硬发声音。孔子针对的是子路的“奚其正”,即“名”没什么好“正”的。没有必要,甚或是多余的,无价值的,无意义的,因而夫子如若“正”之,则铁定是迂腐之举,你这迂腐之辈。话题的中心就在唇枪舌剑的激烈的情势下聚焦到“正名”的必要性上面。
而要讨论“正名”必要与否,先要明白什么是“名”。既然上位话题是“为政”,这里的“名”就既不指人的名字,也不指物的名称,而是指办政事的“名义”(如“师出有名”;当年武王伐纣,其师之出也,乃以“吊民伐罪”之名号召);对于礼乐制度、礼乐教化来说,就意味着名份、名位、名誉、名利。属什么等级,居什么地位,具何等身份,用哪种名誉,享哪些利益。“正名”就是根据礼乐制度来定名份(不可用“分”)。“Chad Hanson认为名(name)关乎'礼',即辨差等,makedistinction,有理。谭嗣同猛烈抨击'名教'(礼教)'以名为教',此'名'即确定社会等差级别之秩序所在.关系乎维系传统之伦理--政治。孔子要求'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在于这样才能指导人们去正确行动(实践),此即儒家的认识论。”(李泽厚《<论语>今译》)。
这样,思维科学就此介入。孔子用一个连锁的必要条件推理来作出简约的论证。用符号刻画更清晰:令:A=名正,B=言顺,C=事成,D=礼乐兴,E=刑罚中,F=民(有所适从)。则有以下左右两组逻辑上称为等值(即语意相同)的推理式。

因为:如果不A那么不B 因为:只有A才B
如果不B那么不C 只有B才C
如果不C那么不D 只有C才D
如果不D那么不E 只有D才E
如果不E那么不F 只有E才F
所以:如果不A那么不F 所以:只有A才F

经如此的符号刻画,孔子的用意显豁,只有正名才能让老百姓有所适从。按比喻义:老百姓这才知道手脚往那里放。我们暂且旁出一笔,这个比喻的作用不在于借形象让内容通俗以明论旨,子路理解力高强。字里行间透出夫子对庶民的情感性认识,其时国中之民,善良、驯顺、卑贱、愚昧、盲从之状可掬。但是,不以礼乐教化之,不以刑罚之,愚盲之众将可能失其善良、驯顺的本性,不安于卑贱的地位,异变而成刁民。牧民,管理、统治百姓黎民,这是正名的第一要义。在另外的场合,孔子有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说,应当让他们听从、跟从、顺从,不必要让他们知道(多少)。一以贯之,让百姓知道“紧跟”就好。
如果说第一要义在于正名的目的,那么对实施正名者、“为政”的“君子”来说,则是治国者的方略。唯有正名才能成治国之大事。而其成事的关键则在于“言顺”,而且“名之必可言”,而且“言之必可行”,而之所以“可言与可行”,又因为“于其言不苟”。当国的君子,其言(依照正名的原则检验过的符合礼乐制度的政见)必定要符合正宗的(没走样的)礼乐才能顺理成章(自己以及庶民才不会有不顺之感、拂逆礼法之感),一定能公开发(宣)言(指没有见不得人的秘而不宣的不合礼乐的不正当的谋画),一定能实行、实施(指承诺的会真正做到)。正名之后,“名之”“必可言”“必可行”;循礼法“无所苟”:总而言之,两个字:“循礼”。这就是君子治国为政的方略。大家应当注意到,这里对当国的君子的自我制约的要求,显然,这里的言行是有广泛意义的,君子的一切言行都应当“无所苟”,符合礼法,一个“而已矣”,活现夫子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没有任何疑义的了。
还必须解释的是,夫子正名之议,其实还重点指向大贵族,在这个贵族等级社会里,名,关乎礼,为辨差等,确定贵族等级制度的秩序,以维护之。这样才能对更广大的庶民作出示范,全社会得以稳定。孔子的时代,僭越名位的、名份躐等的行为,简直触目而惊心。孔子对邻国齐国的名相管仲按国君宫殿之制建照壁,按国宴之制置安放酒盅的设备,强烈反感:“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孔子对母国鲁国的重臣季氏在自己的庭院里让表演国君欣享的舞蹈,更猛烈抨击:“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如此“礼崩乐坏”,必然,臣不忠,子不孝,国将不国。在这种情势下,如果为政必先正名,以使“礼乐兴”,夫子乃“知其不可而为之”。儒家的“入世”的积极人生态度鲜明呈现于此。子路直指其迂腐亦有迹可循。
至于正名在先礼乐随之刑罚在后,这也是孔子的一贯观点,将在学有关语录时讨论。兹不赘言。
最后,作为思维科学工作者,我负责任地自豪地宣告,这段对话里面表现出的思维方式,又一次充分表明以孔夫子为代表的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明显地处在人类心智发展的同时代的世界的最前列。欲知此新鲜的对于心智水平的高度评价如何作出,且看续篇分解。

附记:经细查,应是“分,fen 去声;亦作'份'”;且多作“分”。此文用“份”似有画蛇添足之嫌;还据此点评过博友: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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