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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诏书的两种心肠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0 23:12   浏览 N 次  

晏殊虽算不得一代名相,但其在位时,提携了大批青年才隽,为北宋文坛带来一股新鲜的气息,甚为后人所称道。当其罢相时,宋祁负责起草诏书。由于两人的座主门生关系,遂引出一段历史公案。

对于故事的始末,世间流传着两种版本:

据(北宋)魏泰《东轩笔录》记载:

晏殊非常看重宋祁的才华,为了方便交谈,在自家寓所附近为宋赁屋。一年中秋,宋祁赴宴,宾主饮酒赋诗甚欢,直至天明。第二天晏殊罢相,宋祁起草诏书,颇极诋斥,居然写出“广营产以殖赀,多役兵而规利”这样的话,而酒醉未醒。左右观者亦骇叹。

而据(北宋)苏辙《龙川别志》的记载:

晏殊当年为宋仁宗生母李宸妃(即民间故事“狸猫换太子”中的苦主)撰写墓志时,说她无子,只有一女,又早夭。仁宗亲政后,对此耿耿于怀,加上皇叔燕王说晏殊“此人名在图谶,如何用之”,所以想大加贬黜。亏得宋祁极力争辩,才以“广营产以殖赀,多役兵而规利”为罪名降两级,知颍州。

让我们先来看看晏殊被罢相的理由。所谓“广营产以殖赀,多役兵而规利”,意为多经营产业来增加资产,多劳役士兵来谋取利益。以今天的法律眼光来看,晏殊的罪名即是生活腐化,以权谋私。如果情况属实,那么按照大宋律例,晏殊的责罚和宋祁的措辞都没有问题,一切秉公执法。可奇怪的是,对于这项罪行,两位作者的措辞居然不同:魏泰《东轩笔录》用了“颇极诋斥”,认为宋祁对晏殊深文周纳,无中生有;而苏辙《龙川别志》用了“殊免深谴,祁之力也”,认为宋祁已经是用了量刑较轻的法律条款,拉了晏殊一把。

一份诏书,引出对宋祁人品的质疑:他到底是一个忘恩负义的小人,还是仗义执言的君子?

参考《宋史·晏殊传》,对于其罢相有这样一段叙述:

孙甫、蔡襄上言:“宸妃生圣躬为天下主,而殊尝被诏志宸妃墓,没而不言。”又奏论殊役官兵治僦舍以规利。坐是,降工部尚书、知颖州。然殊以章献太后(真宗皇后刘氏)方临朝,故志不敢斥言;而所役兵,乃辅臣例宣借者,时以谓非殊罪。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的是:

1.弹劾晏殊的是孙甫和蔡襄,罪名是歪曲事实和以权谋私。

2.宋祁诏书中所引用的正是两人的奏章。

3.当时的人认为晏殊并无罪过,两项所谓罪名或有难言之隐,或是依法办事。

但是我们不知道的是:

1.相关的程度副词是否宋祁添加。

2.若要让晏殊不至于“深谴”,宋祁是如何处理晏殊撰写仁宗生母墓志一事的措辞的。

要对一件事情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一定是建立在对相关资料的充分搜集整理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一己的好恶,或者某些先入为主的意见。孔子早就说过:“夏礼吾能言之,杞(国名,夏禹的后裔)不足徵(证明)也;殷礼吾能言之,宋(国名,商汤的后裔)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论语·八佾》)强调了占有史料的必要性。

偏偏诏书的全貌已无从知晓,相关的史料又自说自话,历史果然只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真相只有一个,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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