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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5 04:44   浏览 N 次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赵淑晗,女,198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界首市人,住靳寨乡王楼行政村赵海字子176号。

被答辩人:朱怀彬,男,194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临泉县城关镇。

因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及法律进行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不承担本案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安彦清驾驶皖10|11856变形拖拉机与被答辩人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事实。但该肇事车辆已于2010年5月1日转让给被告安彦清。并实施了物权交付行为,只是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早已发生了物权变动效力。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因为本案具有赔偿义务的保险人及作为车辆受让人的安彦清是案件的责任承担者,故请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应有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泉县法院

答辩人:赵淑晗

2011年元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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