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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指鹿为马的公文使少数人侵吞公司资产合法化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2 13:18   浏览 N 次  

此件先送陈天会、后送巡视组阅。

一纸指鹿为马的公文

使少数人侵吞公司资产合法化

原为国有企业,后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十堰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交化公司),其100多名员工和持股人在2003年企业进行第二次改制后发现,政府无偿转让给改制企业用于职工安置补偿的国有资产被少数人装进了口袋。而使这一切披上合法外衣的是一份落款为“十堰市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并盖有“十堰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印的《调查答复》。这份于2006年10月15日形成的“调查答复”,把一个与改制企业毫无产权联系的“十堰市锦宝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宝红公司)指鹿为马地强行指定为五交化公司改制后的公司,由此引发了五交化公司股东和员工长达6年之久的艰难上访。

明明白白改制 莫名其妙易主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上世纪90年代初兴盛一时的国有商业企业——十堰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在政府主导下分别在1997年和2002年进行了两轮改制。1997年该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控股和全体员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按在公司担任职务不同分别出资3000元至15000元不等入股,176名职工共募集资本金64.8万元。公司财务截止1997年底总资产23628959.74元、总负债52913927.19元(含金融债务3722.96万元),净资产为负29284967.45元。

因为严重资不抵债,根据国家改制政策,所以才有了第二次改制。

2002年1月17日,五交化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了《十堰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三个方案。确定五交化公司在1997年改制的基础上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企业。十堰市企改办分别以“十企改办[2002]40号、41号、45号文批复五交化公司提交的改制方案。

改制形式为资产整体转让,改制后企业沿用原企业名称。

据此,2002年4月30日,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明确国有土地8007.26㎡,评估值609万元用于五交化公司安置职工和冲抵企业负资产。

2002年5月30日,十堰市政府同意五交化公司“免交土地出让金”申请。

2002年6月17日,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与五交化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改制专用合同)

2003年9月8日,五交化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组成三人,黄自强任董事长。

2003年8月19日,职工与原五交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五交化公司签订《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偿还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

2003年9月12日,改制后的五交化公司在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3年10月24日,十堰市企改办组织改制验收,再次确认五交化公司改制后沿用五交化公司原名称。

2003年10月30日,十堰市企改办向五交化公司下达验收合格通知。通知原文:

十堰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十企改办[2002]91号文件精神,市改制办验收小组于2003年10月24日对你公司的改制工作进行了验收……市企改办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通过改制验收,请你公司依据本《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契税减免和房产过户手续。

十堰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至此,五交化公司完成了全部的改制程序。

忽然有一天,一个另外成立的28人公司——锦宝红公司稍然地、不明不白地成为五交化公司的改制企业!

2003年9月18日,五交化公司前董事长闻洪春等28人募股资金200万元成立了“十堰市锦宝红贸易有限公司”,闻红春自任董事长。这时,人们发现改制后的五交化公司董事长黄自强也成了十堰市锦宝红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

2003年10月23日,五交化公司与锦宝红公司签订协议(其实是由黄自强和闻红春私下签订协议)。五交化公司“将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居委会辖区及朝阳小区居委会辖区等4处房产,评估值298万元以103万元转让给锦宝红公司”。27日又签订《土地过户协议》将人民北路1400㎡过户给锦宝红公司。

更为离奇的是,在股东和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2003年10月30日,五交化公司签发一份题为《关于出售相关房产的决定》的文件(文件编号为:十五字2003 01号)。文件中称“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决定将债务转让给锦宝红贸易有限公司。由于锦宝红贸易公司完成了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作为抵押担保物的房产所有权。为此,公司决定将上述4处房产过户给锦宝红贸易公司”此文件算是为上述转让“背书”。同时还特别强调,五交化公司与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的房产补偿费归锦宝红公司所有。

而2003年10月30日,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这份内部文件将已经转让给五交化公司的土地过户锦宝红公司。

此后,大多数职工突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锦宝红公司的员工。原来职工与五交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十堰市五交化公司”被蹭掉,被换成了十堰市锦宝红贸易公司!

职工艰难上访 政府指鹿为马

闻洪春等人擅自侵吞改制后的五交化公司资产,引起了职工的强烈愤慨。2004年以来,五交化公司的股东和员工联名向十堰市企改办等部门多次反映情况,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后来,他们推选数名代表开始了漫长的、艰难的上访历程,他们多次到十堰市政府、湖北省政府,甚至到北京上访。令人痛心的是,上访代表马德全因劳累过度,惨死在上访路途中;上访代表黄平因忧愤至极,大脑遭受严重刺激而变成植物人,躺在家里至今无人问津。

后来,终于有了领导指示,由十堰市政府办牵头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但十分遗憾的是,这个调查组先入为主,应付忽悠,在未经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于2006年10月15日以公文形式草率作出调查答复:“从改制的事实操作过程和新公司的实际承担和履行的责任看,市锦宝红公司是由原市五交化公司改制的新企业,五交化公司资产、土地转让过户给市锦宝红公司没有违背改制政策”。

这一指鹿为马的答复和结论,实际上剥夺了五交化公司大多数职工应当享有的改革成果和权利,掩盖了企业负责人非法转移资产的事实,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五交化公司股东和员工曾因此诉诸法律,均因该“调查答复”而被挡在法律的门槛之外。

2009年4月20日,五交化公司股东和员工就此继续到十堰市政府群访,要求追究五交化公司董事长黄自强非法转移公司财产的责任,同时要求纠正十堰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关于“锦宝红公司就是五交化公司改制企业”的错误结论。

由于长期上访、群访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政府的妥善解决,五交化公司的股东和员工一致认为,十堰市政府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是一个不讲理的政府!2009年6月9日,无处说理的五交化公司数十名股东和员工只好直接冲进锦宝红公司办公室讨要说法,在极度愤怒,情绪严重失控的情况下,他们与锦宝红公司发生了的群体冲突事件,最后,遭到公安机关的无情镇压。

十堰市国资委:“查阅改制档案很敏感”

企业改制结束已经多年,十堰市改制办完成其历史使命以后早已被撤销。经询问十堰市政府有关人员,方知改制遗留问题由十堰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处理。

日前,笔者到十堰市国资委了解情况。该单位的唐姓副主任说:五交化公司改制已经结束,职工反映的问题已经答复,对答复不服你们可以告市政府!当笔者请求十堰市国资委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并要求查阅有关改制文件和档案时,这位唐姓副主任先是推说应该到十堰市商务局去查,后来又明确表态说:“改制文件和档案只有司法部门才能查阅”。后来,笔者又找到十堰市国资委主任王远发,王远发说,档案是可以查阅的,但必须找分管此项工作的唐副主任查阅。同时他又提醒笔者:“查阅改制档案很敏感”。

根据王远发的指点,笔者再次去找唐副主任,但这位唐姓副主任闭门不出,躲而不见。由于唐副主任的官气十足,十堰市国资委无法向社会公开政务,笔者至今也未能查阅到改制档案,五交化公司的改制被人为地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锦宝红公司董事长的诡辩

就同一问题,笔者曾到锦宝红公司调查。该公司董事长闻洪春解释说:锦宝红公司是承债式改制企业。当问及改制前的五交化公司有什么具体债务时,闻洪春列举了金融债若干、担保债务16笔共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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