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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汇东园小区供水、停车配套设施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5 12:34   浏览 N 次  

尊敬的宜良县建设局房管科领导:

自晓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以来,汇东园小区经常发生停水事故,严重影响了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停水的根本原因是汇东园小区没有二次供水设备(屋顶蓄水池),即使是自来水公司造成的短暂停水事故或是因供水设施维修都会造成我小区停水;

为此,业委会曾多次与晓康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并于2009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开发商同意在每个单元建设一个6立方的不锈钢储水罐。但是,协议达成之后,开发商却一直拖延施工期限。在此期间,业委会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未果,至2010年2月初停水事故再次发生,业委会再次找开发商协商,得到的答复却是“晓康房地产公司坚决不出资补建水池”。

晓康房地产公司在宣传的设计方案(效果图)中明显标出了二次供水塔的位置和形状,但交房时却没有相关设施。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我们认为晓康房地产公司没有按设计方案建设二次供水设备,二次供水设备属于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从而导致小区经常发生停水,严重影响了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业委会曾多次与晓康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未果,我们请求房管科督促晓康房地产公司补建二次供水设备(屋顶蓄水池)。

此外,自行车、摩托车停车棚也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但从交房以来,一直没有公共停车棚,开发商将他的一个铺面暂用做临时停车棚,但现在开发商要将该铺面(临时停车棚)收回,导致我小区没有公共停车场所,特请求房管科督促晓康房地产公司补建公共停车棚。

宜良县汇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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