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里跳出个“贪处长”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7 22:18 浏览 N 次
“芙蓉王”里跳出个“贪处长”
(文/图 吴子豪 胡传国 )
2008年的春节前夕,当家家户户都在欢天喜地忙于准备热热闹闹过新年的时候,而对于湖南常德卷烟厂原审计监督处处长余小平来说,他收到的新年“贺礼”不再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大大小小的红包,而是一纸“法院对他的判决”。
2008年1月23日,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余小平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余小平利用自己担任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招投标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之便,通过对工程招标入围审查、对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核及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先后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6万元、美元1万元。因此被告人余小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对余小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看来这份新年“贺礼”对于余小平来说实在是太“沉重”了。
按理说,审计部门的工作岗位并不是一个能出什么腐败大案的地方。而余小平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骨干,“位”不算高“权”也不算大,他充其量也不过是烟厂一名“小小的”审计处处长,却何以能有如此大的能耐?在他这个看似并不起眼的审计岗位上竟然足足收下了近20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他到底是借用了哪门子“敛财法宝”发的财?
伸向“联合工房”的黑手
要说余小平是如何敛财的,先还得从常德卷烟厂投资兴建“联合工房”说起,看来搞腐败都是万变不离其宗。
2000年8月28日,湖南省常德卷烟厂投资近10亿元的跨世纪重点工程——联合工房扩建工程破土动工,从而拉开了常德卷烟厂“十五”大规模技术改造的序幕。联合工房由卷接包工房、制丝工房和生产综合辅房三部分组成。联合工房的建设是“常烟”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大幅度提高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经过两年的建设,2002年8月28日,常德卷烟厂联合工房正式投产。同年9月,常德卷烟厂的优质产品“芙蓉王”香烟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
为了确保技改工程如期如质完成,2000年2月19日,常德卷烟厂成立了以厂长为首的技改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咨询委员会、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从而构成了技改工作的决策层、智囊层、执行层组织模式,面对常德卷烟厂如此巨大的投资,从设计到土建、到装修、到购买设备等方方面面纷纷引来了各路不同人马前来公关,各显神通。
而余小平自1989年调入常德卷烟厂工作后,只不过于2000年2月19日在该厂成立的重点工程技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里担任重点工程技改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同年12月28日起担任重点工程技改办公室副主任。重点工程技改办公室主要负责工程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的具体组织与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其间,由于余小平的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他于2001年10月12日被聘任为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2003年11月11日该厂成立自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时,余小平为领导小组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就设在审计监督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厂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同时余小平于2004年11月13日被继续聘任审计监督处处长;
正由于余小平身兼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和招投标办公室主任等重要职务于一身,所以余小平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各施工单位争相巴结的对象。从而为自己的“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作为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他负责对常烟合同、工程项目的审查,决算审计及对常烟各部门工作情况的审计。作为重点工程技改办公室主副主任,他主要负责对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拨付进行审核。作为招投标办公室主任,他又负责对常烟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对承建方资格进行审查等。
于是,这个时候的余小平身边经常聚集一些相关施工单位的人同他套近乎,请他赏脸吃饭、打牌、唱歌等,直忙得他不亦乐乎;同时他自己错误地认为,自从2000年跟踪配合烟厂重点工程项目以来,他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比以前更出色的了,业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他却觉得自己的仕途升迁遥遥无期,与此同时自己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他这时的心理失去了平衡,不再安于工作,而是经常和那些施工单位的包工头在一起打牌、唱歌。当他看到那些施工单位的老板想近办法讨好自己时,他开始在自己的心里打起了小算盘。他盘算着如何地把手伸向“联合工房”去狠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受贿十一笔,捞了近200万”
然而,想办法去“捞钱”总还是需要一些“技巧”和“招数”的,既要安全稳妥又要不错失良机。万一将来有朝一日“东窗事发”,自己也还能找出一个辩解的理由来开脱。但怎么去“捞”呢?从单位直接“捞”公款,既不安全也无机可乘;那么就从那些想讨好自己的施工单位的包工头着手吧,帮他们提供点“方便”,找个名目收点“正常的人情往来”等等,应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盘点一下余小平的“敛财招数”,他正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帮人提供点“方便”,收点所谓“正常的人情往来”等等害了他自己。
2001年初,湖南银华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某参与了常德卷烟厂联合工房外装饰工程招投标,招标期间邓找到余小平要求给予关照,由于两人平时交往较多,邓某向他许诺事成之后将表示感谢。后来邓某果然入围中标,并于2001年6月开工,2002年7月竣工。
2003年下半年,余小平买下常德锦都豪苑的房子准备装修后和女朋友曾贻麟结婚,邓某为尽快对工程进行决算并想通过余小平在烟厂继续承接工程,于2003年11月份的一天,他给余小平打电话说送给他10万元用于房子装修,当时因为余小平有事,余小平就打电话给女朋友曾贻麟说:“你去德华宾馆一趟,帮我拿一下向邓借的10万元装修款”。曾贻麟到德华宾馆后,邓某在说了些感谢余小平关照之类的话后,就给了她一张10万元的现金支票,曾贻麟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就拿了支票回来,第二天,她将此款取出来自存,后来在余小平搞房子装修时又陆陆续续地把此款取出用了。
除了利用“借”当幌子收钱外,余小平还帮施工单位“协调”所谓的矛盾一口“吞”下别人的补偿30万元。
据了解,2001年以来,北京恩格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范某单独或与广州珠江装修工程公司湖南分公司周某合作,在常德卷烟厂做防水材料业务,从而认识了余小平。后来她们俩人由于生意上的事情,闹出了矛盾。而周某同余小平的关系很好,余小平的女儿甚至拜了她做干妈。范某鉴于他们有这样一层关系,当她在常德卷烟厂承建了联合工房地面防潮及保护层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后,为了感谢余小平在工程款支付、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同时也想请余出面协调她与周某的关系,让周退出在烟厂的防水材料业务。
因而她于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范某打电话给余小平约他到她所住的芙蓉大酒店房间谈工作上的事情,并在送余小平下楼后,范某将送给余小平的人民币30万元放到了余的车上。后来,余小平在接受此事调查时对此进行辩解说,范某所送给他的30万元没有权钱交易,完全是范想请他出面协调与周某的关系,而且这30万元当时已作为补偿交给了周某。
而其实呢,周某却并没有收到范某通过余小平给她的任何补偿或协调关系费。这30万元的所谓“补偿”被余小平一人“独吞”了。
“吞”下范某给别人的补偿30万元后,余小平又借他弟弟之名收下包工头黄某某送来的“好处”;包工头黄某某以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政府地方工程队的名义在常德卷烟厂承建土方工程,从2001年开始,他承接了烟厂联合工房配套项目——石板滩烟叶库区扩建工程土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他慢慢发现余小平在基建上的权力很大,因此他想:要在烟厂承接到更多工程并及时拨到工程款的话,就必须要与余小平处好关系。
2004年7月,当黄某某得知余小平要结婚的消息后,他觉得和余小平处好关系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早早就准备了钱,在一天晚上来到余小平家,以送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余人民币5万元。送完贺礼以后,黄某某一直在了解烟厂方面的工程承包信息,2004年底,他听说烟厂石板滩烟叶仓库的二期工程要招标开工,其中土方调配共分四个标段,挡土墙二个,土方二个,他很想从中接几个工程。
因此在2005年4月初的一个上午,他又来到余小平家,当时余小平的母亲和弟弟余小伍也都在一起,而余小平这个时候还没起床,他就和余小伍开始闲聊起来。余小伍说:“今后有什么好事要照顾一下”。黄某某说:“如果这次挡土墙中了标,你就参加一个”。待余小平起床后,他将想接挡土墙工程的想法给余小平讲了,并对他说如果中了标,就让余小伍参加一下。
2005年5月,黄某某果真中了一个挡土墙和一个土方工程。2006年春节前,为了对余小平表示感谢,他带上20万元人民币到余小平家,当时只有余小平的母亲在家。他将这20万元交给余小平的母亲后说:“这是给余小伍的”。2006年端午节前,为了尽快办理结算领回工程款,他与余小平电话联系后,在常德华天大酒店停车坪,又送给了余小平10万元。在他还不知道决算有没有安排后不久,余小平就被检察机关抓了起来。
而收受胡某的40万元则是余小平发火“赚”来的,胡某是天鹰建设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他于2003年底至2006年6月期间在常德卷烟厂分别承建了中试线车间工程、零陵分厂101制丝车间工程、石板滩烟叶库48#仓库等工程。
胡某承建的常德卷烟厂中试线车间改造工程在2004年10月竣工后,其工程的决算审计却一直没有报上来,2005年4月胡承建的常德卷烟厂零陵公厂101制丝车间工程审计项目也迟迟未上报,余小平为此多次发火批评过胡某,要“修理修理”一下他。当他听同行讲余小平对他有意见后,他有些着急了,因为他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和审计等方面都是有求于余小平的,这位“财神爷”可万万不能得罪。胡某为了缓和关系并取得他在工程审计上的关照。分三次给他送了人民币40万元。
第一次在2005年端午节前后,他约余小平到常德米萝咖啡店喝茶,中途在余上卫生间时,他将人民币10万元放到余的车上送给余小平。为进一步缓和同余小平的关系,同时还由于已完工的中试线车间工程没有决算,第二次在2006年春节前后,他经电话联系后到余小平家,谈了一会工程上的事后,他又将装有20万元钱的提包放在沙发扶手边离开余家。为了让余小平尽快安排中线车间工程的决算审计,在2006年6月份的一天,胡某第三次又约余小平到常德米萝咖啡店喝茶,期间在余上卫生间时,他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提包放到了余的车上。前后三次收了人家人民币40万元,案发后,余小平竟然还不认为这是受贿,理由是他说他并没有给胡某谋利。
就这样,余小平利用工程招投标、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决算等机会,前前后后收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人贿赂款十一笔,共计人民币186万元、美金1万元,所收赃款被余小平用于高消费及购买房产。
余小平:“我当处长生不如死”
余小平在收受了项目经理等这么多钱后,他内心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他宽慰自己认为自己收的钱“没有违背良心,同时也没有违反原则”为他们办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而另一方面他又时时刻刻为这个事情感到忐忑不安,生怕有一天“东窗事发”,从而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同时加之自己的仕途受阻,升迁无望,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余小平自己此时的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他甚至要靠服用安眠药才能入睡。他认为自己“当处长简直是生不如死”。他心理失去了平衡,不再安于工作,而是经常和那些施工单位的包工头混在一起打牌、唱歌,以此来“释压”。
2006年7月左右,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了余小平涉嫌受贿的线索后,并对他采取了措施。当检察干警找他谈话的时候,余小平提出声称要见检察院的领导才愿交代问题;他以为自己收的钱没有多大的问题,只要把钱退了还可以回去继续当他的处长;而且他认为自己的业务能力强,工作十分出色;因此他甚至向检察院的领导很荒唐地提出了三点要求:“希望检察院的领导向烟厂领导提出建议提升他为副厂长,如果不能提升为副厂长的话,还继续让他担任审计监督处处长,即使当不了处长就让他保留烟厂员工的厂籍也行。”他压根儿就没有想到自己是“犯罪”了。
为了让余小平解开自己的心里疙瘩,认清犯罪事实的本质。常德市检察院反贪污局的办案干警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找他谈心谈话,甚至可以说是做到了苦口婆心。在他觉得自己“众亲叛离”的时候,检察院的干警还在去年8月15日的中秋节专程给他送去月饼,在春节的时候专门慰问他,从而使他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由过去的强烈抵触心理逐渐转化成了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因此他在2008年元月20日还专门给常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写了一份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除了多次向检察干警表示感谢外,余小平还彻底反省了自己,他说:“各位检察官们,我虽是个犯罪嫌疑人,但在一年多的办案工作中,我是尊重你们的,我是把你们当朋友看的,更是真心想借你们找我调查的良机,坦诚讲出自己的困惑、苦恼,彻底反省自己的问题,从而摆脱这些压抑在心中的痛苦,求得法律的保护。”“说起来,这真是一个悲剧,一个常烟的审计监督部门负责人,一个时刻都要维护国家、企业利益的守护者就因没有识别和正确处理这些腐败问题,法律意识不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余小平写道:“我真诚的希望我的案子,你们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成为一个坦白从宽的经典案例,从而警醒、教育、挽救他人。”
“端正了态度,交代了问题”后的余小平觉得自己减轻了压力,他曾多次对检察院的干警说:他过去在工作岗位上当处长有生不如死的感觉,现在案发了自己把问题彻底交代清楚了反而思想轻松,是办案检察官挽救了他。他现在没有了精神压力,身体比原先也要好多了。
从余小平后来的表现及他的悔过书中我们发现,余小平这回可以说是完全彻底地醒悟了。虽然是“亡羊补牢”,醒悟得太晚了一点,但他自己能够从这次惨痛的教训体会到:“通过检察官的工作根除了几年来困扰在他心中的腐败毒瘤,使他的心病得到了治疗,思想得到了解脱,心灵得到了净化,从而去选择重新做人”。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进步!
要知道腐败之路“条条皆是殊途同归”!在腐败的道路上走得越远,他离那条不归路也就只能是越来越近。(文章来源:<检察风云> )
(文/图 吴子豪 胡传国 )
2008年的春节前夕,当家家户户都在欢天喜地忙于准备热热闹闹过新年的时候,而对于湖南常德卷烟厂原审计监督处处长余小平来说,他收到的新年“贺礼”不再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大大小小的红包,而是一纸“法院对他的判决”。
2008年1月23日,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余小平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余小平利用自己担任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招投标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之便,通过对工程招标入围审查、对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核及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先后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6万元、美元1万元。因此被告人余小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对余小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看来这份新年“贺礼”对于余小平来说实在是太“沉重”了。
按理说,审计部门的工作岗位并不是一个能出什么腐败大案的地方。而余小平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骨干,“位”不算高“权”也不算大,他充其量也不过是烟厂一名“小小的”审计处处长,却何以能有如此大的能耐?在他这个看似并不起眼的审计岗位上竟然足足收下了近20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他到底是借用了哪门子“敛财法宝”发的财?
伸向“联合工房”的黑手
要说余小平是如何敛财的,先还得从常德卷烟厂投资兴建“联合工房”说起,看来搞腐败都是万变不离其宗。
2000年8月28日,湖南省常德卷烟厂投资近10亿元的跨世纪重点工程——联合工房扩建工程破土动工,从而拉开了常德卷烟厂“十五”大规模技术改造的序幕。联合工房由卷接包工房、制丝工房和生产综合辅房三部分组成。联合工房的建设是“常烟”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大幅度提高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经过两年的建设,2002年8月28日,常德卷烟厂联合工房正式投产。同年9月,常德卷烟厂的优质产品“芙蓉王”香烟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
为了确保技改工程如期如质完成,2000年2月19日,常德卷烟厂成立了以厂长为首的技改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咨询委员会、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从而构成了技改工作的决策层、智囊层、执行层组织模式,面对常德卷烟厂如此巨大的投资,从设计到土建、到装修、到购买设备等方方面面纷纷引来了各路不同人马前来公关,各显神通。
而余小平自1989年调入常德卷烟厂工作后,只不过于2000年2月19日在该厂成立的重点工程技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里担任重点工程技改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同年12月28日起担任重点工程技改办公室副主任。重点工程技改办公室主要负责工程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的具体组织与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其间,由于余小平的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他于2001年10月12日被聘任为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2003年11月11日该厂成立自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时,余小平为领导小组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就设在审计监督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厂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同时余小平于2004年11月13日被继续聘任审计监督处处长;
正由于余小平身兼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和招投标办公室主任等重要职务于一身,所以余小平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各施工单位争相巴结的对象。从而为自己的“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作为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他负责对常烟合同、工程项目的审查,决算审计及对常烟各部门工作情况的审计。作为重点工程技改办公室主副主任,他主要负责对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拨付进行审核。作为招投标办公室主任,他又负责对常烟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对承建方资格进行审查等。
于是,这个时候的余小平身边经常聚集一些相关施工单位的人同他套近乎,请他赏脸吃饭、打牌、唱歌等,直忙得他不亦乐乎;同时他自己错误地认为,自从2000年跟踪配合烟厂重点工程项目以来,他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比以前更出色的了,业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他却觉得自己的仕途升迁遥遥无期,与此同时自己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他这时的心理失去了平衡,不再安于工作,而是经常和那些施工单位的包工头在一起打牌、唱歌。当他看到那些施工单位的老板想近办法讨好自己时,他开始在自己的心里打起了小算盘。他盘算着如何地把手伸向“联合工房”去狠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受贿十一笔,捞了近200万”
然而,想办法去“捞钱”总还是需要一些“技巧”和“招数”的,既要安全稳妥又要不错失良机。万一将来有朝一日“东窗事发”,自己也还能找出一个辩解的理由来开脱。但怎么去“捞”呢?从单位直接“捞”公款,既不安全也无机可乘;那么就从那些想讨好自己的施工单位的包工头着手吧,帮他们提供点“方便”,找个名目收点“正常的人情往来”等等,应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盘点一下余小平的“敛财招数”,他正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帮人提供点“方便”,收点所谓“正常的人情往来”等等害了他自己。
2001年初,湖南银华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某参与了常德卷烟厂联合工房外装饰工程招投标,招标期间邓找到余小平要求给予关照,由于两人平时交往较多,邓某向他许诺事成之后将表示感谢。后来邓某果然入围中标,并于2001年6月开工,2002年7月竣工。
2003年下半年,余小平买下常德锦都豪苑的房子准备装修后和女朋友曾贻麟结婚,邓某为尽快对工程进行决算并想通过余小平在烟厂继续承接工程,于2003年11月份的一天,他给余小平打电话说送给他10万元用于房子装修,当时因为余小平有事,余小平就打电话给女朋友曾贻麟说:“你去德华宾馆一趟,帮我拿一下向邓借的10万元装修款”。曾贻麟到德华宾馆后,邓某在说了些感谢余小平关照之类的话后,就给了她一张10万元的现金支票,曾贻麟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就拿了支票回来,第二天,她将此款取出来自存,后来在余小平搞房子装修时又陆陆续续地把此款取出用了。
除了利用“借”当幌子收钱外,余小平还帮施工单位“协调”所谓的矛盾一口“吞”下别人的补偿30万元。
据了解,2001年以来,北京恩格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范某单独或与广州珠江装修工程公司湖南分公司周某合作,在常德卷烟厂做防水材料业务,从而认识了余小平。后来她们俩人由于生意上的事情,闹出了矛盾。而周某同余小平的关系很好,余小平的女儿甚至拜了她做干妈。范某鉴于他们有这样一层关系,当她在常德卷烟厂承建了联合工房地面防潮及保护层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后,为了感谢余小平在工程款支付、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同时也想请余出面协调她与周某的关系,让周退出在烟厂的防水材料业务。
因而她于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范某打电话给余小平约他到她所住的芙蓉大酒店房间谈工作上的事情,并在送余小平下楼后,范某将送给余小平的人民币30万元放到了余的车上。后来,余小平在接受此事调查时对此进行辩解说,范某所送给他的30万元没有权钱交易,完全是范想请他出面协调与周某的关系,而且这30万元当时已作为补偿交给了周某。
而其实呢,周某却并没有收到范某通过余小平给她的任何补偿或协调关系费。这30万元的所谓“补偿”被余小平一人“独吞”了。
“吞”下范某给别人的补偿30万元后,余小平又借他弟弟之名收下包工头黄某某送来的“好处”;包工头黄某某以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政府地方工程队的名义在常德卷烟厂承建土方工程,从2001年开始,他承接了烟厂联合工房配套项目——石板滩烟叶库区扩建工程土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他慢慢发现余小平在基建上的权力很大,因此他想:要在烟厂承接到更多工程并及时拨到工程款的话,就必须要与余小平处好关系。
2004年7月,当黄某某得知余小平要结婚的消息后,他觉得和余小平处好关系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早早就准备了钱,在一天晚上来到余小平家,以送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余人民币5万元。送完贺礼以后,黄某某一直在了解烟厂方面的工程承包信息,2004年底,他听说烟厂石板滩烟叶仓库的二期工程要招标开工,其中土方调配共分四个标段,挡土墙二个,土方二个,他很想从中接几个工程。
因此在2005年4月初的一个上午,他又来到余小平家,当时余小平的母亲和弟弟余小伍也都在一起,而余小平这个时候还没起床,他就和余小伍开始闲聊起来。余小伍说:“今后有什么好事要照顾一下”。黄某某说:“如果这次挡土墙中了标,你就参加一个”。待余小平起床后,他将想接挡土墙工程的想法给余小平讲了,并对他说如果中了标,就让余小伍参加一下。
2005年5月,黄某某果真中了一个挡土墙和一个土方工程。2006年春节前,为了对余小平表示感谢,他带上20万元人民币到余小平家,当时只有余小平的母亲在家。他将这20万元交给余小平的母亲后说:“这是给余小伍的”。2006年端午节前,为了尽快办理结算领回工程款,他与余小平电话联系后,在常德华天大酒店停车坪,又送给了余小平10万元。在他还不知道决算有没有安排后不久,余小平就被检察机关抓了起来。
而收受胡某的40万元则是余小平发火“赚”来的,胡某是天鹰建设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他于2003年底至2006年6月期间在常德卷烟厂分别承建了中试线车间工程、零陵分厂101制丝车间工程、石板滩烟叶库48#仓库等工程。
胡某承建的常德卷烟厂中试线车间改造工程在2004年10月竣工后,其工程的决算审计却一直没有报上来,2005年4月胡承建的常德卷烟厂零陵公厂101制丝车间工程审计项目也迟迟未上报,余小平为此多次发火批评过胡某,要“修理修理”一下他。当他听同行讲余小平对他有意见后,他有些着急了,因为他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和审计等方面都是有求于余小平的,这位“财神爷”可万万不能得罪。胡某为了缓和关系并取得他在工程审计上的关照。分三次给他送了人民币40万元。
第一次在2005年端午节前后,他约余小平到常德米萝咖啡店喝茶,中途在余上卫生间时,他将人民币10万元放到余的车上送给余小平。为进一步缓和同余小平的关系,同时还由于已完工的中试线车间工程没有决算,第二次在2006年春节前后,他经电话联系后到余小平家,谈了一会工程上的事后,他又将装有20万元钱的提包放在沙发扶手边离开余家。为了让余小平尽快安排中线车间工程的决算审计,在2006年6月份的一天,胡某第三次又约余小平到常德米萝咖啡店喝茶,期间在余上卫生间时,他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提包放到了余的车上。前后三次收了人家人民币40万元,案发后,余小平竟然还不认为这是受贿,理由是他说他并没有给胡某谋利。
就这样,余小平利用工程招投标、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决算等机会,前前后后收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人贿赂款十一笔,共计人民币186万元、美金1万元,所收赃款被余小平用于高消费及购买房产。
余小平:“我当处长生不如死”
余小平在收受了项目经理等这么多钱后,他内心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他宽慰自己认为自己收的钱“没有违背良心,同时也没有违反原则”为他们办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而另一方面他又时时刻刻为这个事情感到忐忑不安,生怕有一天“东窗事发”,从而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同时加之自己的仕途受阻,升迁无望,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余小平自己此时的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他甚至要靠服用安眠药才能入睡。他认为自己“当处长简直是生不如死”。他心理失去了平衡,不再安于工作,而是经常和那些施工单位的包工头混在一起打牌、唱歌,以此来“释压”。
2006年7月左右,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了余小平涉嫌受贿的线索后,并对他采取了措施。当检察干警找他谈话的时候,余小平提出声称要见检察院的领导才愿交代问题;他以为自己收的钱没有多大的问题,只要把钱退了还可以回去继续当他的处长;而且他认为自己的业务能力强,工作十分出色;因此他甚至向检察院的领导很荒唐地提出了三点要求:“希望检察院的领导向烟厂领导提出建议提升他为副厂长,如果不能提升为副厂长的话,还继续让他担任审计监督处处长,即使当不了处长就让他保留烟厂员工的厂籍也行。”他压根儿就没有想到自己是“犯罪”了。
为了让余小平解开自己的心里疙瘩,认清犯罪事实的本质。常德市检察院反贪污局的办案干警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找他谈心谈话,甚至可以说是做到了苦口婆心。在他觉得自己“众亲叛离”的时候,检察院的干警还在去年8月15日的中秋节专程给他送去月饼,在春节的时候专门慰问他,从而使他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由过去的强烈抵触心理逐渐转化成了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因此他在2008年元月20日还专门给常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写了一份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除了多次向检察干警表示感谢外,余小平还彻底反省了自己,他说:“各位检察官们,我虽是个犯罪嫌疑人,但在一年多的办案工作中,我是尊重你们的,我是把你们当朋友看的,更是真心想借你们找我调查的良机,坦诚讲出自己的困惑、苦恼,彻底反省自己的问题,从而摆脱这些压抑在心中的痛苦,求得法律的保护。”“说起来,这真是一个悲剧,一个常烟的审计监督部门负责人,一个时刻都要维护国家、企业利益的守护者就因没有识别和正确处理这些腐败问题,法律意识不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余小平写道:“我真诚的希望我的案子,你们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成为一个坦白从宽的经典案例,从而警醒、教育、挽救他人。”
“端正了态度,交代了问题”后的余小平觉得自己减轻了压力,他曾多次对检察院的干警说:他过去在工作岗位上当处长有生不如死的感觉,现在案发了自己把问题彻底交代清楚了反而思想轻松,是办案检察官挽救了他。他现在没有了精神压力,身体比原先也要好多了。
从余小平后来的表现及他的悔过书中我们发现,余小平这回可以说是完全彻底地醒悟了。虽然是“亡羊补牢”,醒悟得太晚了一点,但他自己能够从这次惨痛的教训体会到:“通过检察官的工作根除了几年来困扰在他心中的腐败毒瘤,使他的心病得到了治疗,思想得到了解脱,心灵得到了净化,从而去选择重新做人”。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进步!
要知道腐败之路“条条皆是殊途同归”!在腐败的道路上走得越远,他离那条不归路也就只能是越来越近。(文章来源:<检察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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