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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比侯耀华们违法代言更可恶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6 12:52   浏览 N 次  

监管部门拿高薪不管事,最可恶了!

侯耀华,你是不是想把老百姓的钱缩进你的钱包

侯耀华你是大巨星需要形象好,先给自己臭美吧!

侯耀华嘴硬是没用的,你就等着人民来审判你吧!

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1日,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之代言的明星无疑是有责任的。但从现实来看,对这种行为,有关部门仅仅停留在“规劝”的层面,也没见一个明星为之付出“代价”。

回过头来想想,十则违法虚假广告何以都找上了侯耀华?表面上看去,这似乎是一种巧合,其实不然。侯耀华再怎么“见利忘义”,也不太可能出现连续为十则违法广告代言的情况;而退一步讲,纵然是侯耀华利欲熏心,如果在监管和审查这两个环节“执行”有力,侯耀华代言的十则广告又怎么会全系违法违规。所以就事论事,“侯耀华代言十则违法广告”,该被“打板子”的,绝不止是一个侯耀华。

涉及明星代言广告的相关法律当然有完善的必要,明星的社会责任感也需要加强,这些都是无需辩论的事情。只是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和过程,在当下的管理和法律制度语境下,只要广告的行政监管和发布审查程序都能做到依法贯彻落实,并严格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我想,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即使不能完全禁绝,也会大幅降低,不至于发展成为“社会公害”。

违法广告,首先广告本身是违法的,其次才是虚假代言,不能因为有“明星代言”的存在,就混淆了这个概念,更不能因为某些明星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将更重要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置于关注的视野之外。

明星代言问题多多

■2008年3月,一电视购物广告中李嘉欣代言的“黄金叶坠”涉嫌误导消费者,这种黄金叶坠的主要成分其实是黄铜,批发价仅16元。

■2008年4月,周杰伦被曝由其代言的某知名眼药水早已被注销了生产批号。

■2008年8月,袁咏仪代言的某化妆品被指假冒日货、欺诈消费者。

■2008年11月,林志玲代言的某U型钻石手机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违法。

■2009年3月,著名笑星笑林涉嫌虚假代言某理疗裤。

■2009年4月,陈道明因代言某手机被消费者起诉,该消费者认为该款手机是假冒产品。

■2009年4月,范伟、王刚和张铁林代言的三家加盟网站因涉嫌加盟骗局被央视曝光。

■2009年9月,王宝强代言的河南某电脑学校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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